发布日期:2026-04-17 13:31 点击次数:86

04月17日讯 中超第5轮,国安1-2遭蓉城致胜球 。赛后,国安就本场赛事 的争议判决 提出三项申诉主张,中国足协裁判 委员会进行了裁判 评议,评议组驳回国安三起上诉,表示无法判定廖力生手球运动 以及两例未出驱逐 正确。
对此,网友yuanzhufm在社媒平台晒出这三个判例,并就此询问已退休的英格兰资深裁判 、前英超裁判 公司(PGMOL)负责人凯斯·哈克特(Keith Hackett),哈克特
该网友提出的三个判例:
判例一:韦世豪报复性铲倒恩科洛洛染黄,哈克特认为应该出示驱逐 。
哈克特表示:“该球员双脚离地、使用过度力量。他已失去控制,危及对手的安全。此举符合“严重违例 ”的标准,应判决 驱逐 。”
随后哈克特重申“是明显的驱逐 违例 ”,并作出如下详细解释:
当一名球员离地且单脚或双脚向前时,他便已无法回撤。他无法停止,也无法改变方向。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这次违例 的性质。这次违例 使用了过度力量,明显危及了对方球员的安全。而且据我判断,其中还包含恶意违例 的成分。
裁判 只有一个选择:出示驱逐 ,判决 严重违例 。
《古代足球 竞赛规则》对此有明确规定:
任何危及对方球员安全或使用过度力量或粗暴手段的铲球或违例 都必须被判为严重违例 。任何球员在争抢球权时,无论从正面、侧面还是背后,使用一条腿或两条腿,使用过度力量或以危及对方球员安全的方式扑向对方球员,都构成严重违例 。
身穿白色7号运动活动 服 的球员应该被罚出场。规则明确,证据确凿,裁判 必须采取行动。

判例二:蓉城扳平球廖力生有手球运动 嫌疑,哈克特认为得分 不应判有效。
哈克特表示:“规则非常明确,这个得分 不应该被判有效。你不能用手得分 ,即使被认定为意外(手球运动 )。抱歉,裁判 应该了解这条规则!!!判决 得分 有效在规则上是错误的。裁判 可能没有获得最佳视角。但是,如果VAR介入,裁判 在观看回放后应该改判。这是不可接受的错误。”
哈克特解释如下:
这个得分 本不应该判有效。关于手球运动 的规定是绝对的,你不能用手或手臂得分 ,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。没有灰色地带,也没有例外。
规则12——手球运动 ——明确规定:球员直接用手或手臂射球 积分 ,即使是无意的,也属于违例 ,包括门将的射球 。
如果裁判 因为站位问题而未能发现这一违例 ,那么VAR的存在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。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,正是需要VAR介入的临界点。技术已经到位,流程也已完善,规则清晰明确。这个得分 没有任何理由判有效。
裁判 失职了。主裁判 的站位有问题,VAR也未能履行其主要职责——纠正肉眼无法识别的错误。这是裁判 体系各个层面的严重错误 。

判例三:罗慕洛踩踏柏杨,裁判 没有给牌,网友认为应该是直红,哈克特认为罗慕洛应被驱逐 罚下。
哈克特解释如下:
我不喜欢这种性质的违例 ,一点也不喜欢。依我之见,这应该因严重违例 而判决 驱逐 ,该动作本可避免,使用了过度力量,且对对手造成了实实在在的危险。如果裁判 不愿判决 驱逐 ,那么我至少希望能因鲁莽违例 出示一张警告 。任何低于这个标准的判决 都是执法失当。
《古代足球 竞赛规则》对“鲁莽”的定义如下:球员若无视对对手造成的危险或后果,必须受到警告。
该球员的动作属于鲁莽行为,这是可以避免的,且使用了过度的力量。他很幸运还能留在场上,非常幸运。

